麦嘉知产提供石家庄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石家庄公司注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知产百科 > 知识产权案例 > “谁是千里马”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谁是千里马”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0-01-11热度:

  申请人: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无锡市名阳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爱任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8年12月29日对第21860932号“谁是千里马”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争议商标与第939204号“千里马”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876806号“千里马STEE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4210612号“千里马SWIFT HORS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4970156号“千里马CELIM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5470768号“千里马QIANLIM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5873345号“千里马Ri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6695887号“千里马”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8026680号“千里马”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构成近似商标。2、争议商标系对申请人“千里马”商标的复制、摹仿,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损害申请人驰名商标权利。综上,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等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及商标注册信息;
  2、申请人所获荣誉、产品证书及“千里马”商标相关驰名批复文件;
  3、申请人相关备案合同、销售排名等证据。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6年11月10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7年9月27日初步审定,指定使用在第38类“电视播放;信息传送;电话通讯;计算机终端通讯;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提供全球计算机网络用户接入服务;提供与全球计算机网络的电讯联接服务;电子公告牌服务(通讯服务);提供互联网聊天室;视频会议服务”服务上。申请人在异议期限内对其提出了异议申请,经异议决定准予注册,并于2018年12月24日在第1627期商标公告中予以注册公告。
  2、引证商标一至八早于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2类电动车辆、汽车等商品上。至我局审理本案时,引证商标一至八均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3、引证商标三于2012年在商标局管理案件中被认定在轮胎商品上具有一定知名度。
  我局认为,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理由,本案争议焦点问题可归纳为:1、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2、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3、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电视播放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八核定使用的汽车、轮胎等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及服务,双方商标并存于市场不致使相关消费者造成混淆误认,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所指情形。
  申请人称争议商标系对其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损害其驰名商标权利。本案中,申请人在提交的证据尚不能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千里马”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销售数量、市场占有率、广告宣传金额等情况,难以证明“千里马”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在经过长期大量的使用和广泛的广告宣传,已为中国消费者所熟知,享有较高知名度。且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电视播放等服务与其主张“千里马”商标大量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轮胎商品在功能用途、服务目的及内容等方面关联性较弱,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易误导公众,致使申请人驰名商标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该主张不能成立。
  申请人援引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在案相关事实依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扫二维码与知产客服沟通

我们在微信上24小时期待你的声音
解答: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知识产权等

更多知识产权问题,大家可以拨打客服热线13011591625咨询。

便捷链接: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 专利申请 工商注册 财税记账 高新资质 项目申报 商标转让 域名转让

本文来源:“谁是千里马”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版权说明:上述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麦嘉知识产权意见,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 67202956@qq.com 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免费查询商标-麦嘉知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