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嘉知产提供石家庄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石家庄公司注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知产百科 > 知识产权案例 > “院8里”商标撤销复审案

“院8里”商标撤销复审案

发布时间:2019-06-28热度: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王强
 
委托代理人:青岛正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梁磊
 
委托代理人:成都力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2352460号“院8里”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8]第Y008480号决定,于2018年06月25日向商标局申请复审。商标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商标局决定认为,梁磊提交的复审商标在2014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14日(以下称指定期间)的使用证据有效。因此,复审商标继续有效。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的市场调查表明复审商标并没有在中国市场上实际使用,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程序中提交的证据未进行质证。综上,请求将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商标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商标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公告期号为第1618期,公告时间为2018年10月6日),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以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委调取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程序的撤销案卷卷宗,并将被申请人提交证据的副本交换于申请人。
 
被申请人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形式):
 
1、场地租赁使用协议、营业执照、土地移交确认书;
 
2、被申请人将台店经营场所拆迁证明、税务通知书;
 
3、被申请人将台店“院8里”经营情况表、房租转让凭证、发票、纳税证明;
 
4、被申请人菱窠路店经营情况表、利润表、房租缴纳证明、纳税证明、发票领用记录;
 
5、被申请人店铺百度糯米、美团等平台入驻协议、广告发布合同书;
 
6、大众点评消费者评价截图;
 
7、合作经营协议、营业执照、银行转账证明、租金发票;
 
8、门店内外景照片。
 
针对被申请人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程序中提交的证据,申请人提出了如下质证意见: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综上,请求将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后被申请人于2019年2月28日超期领取答辩通知书,并在答辩期满后提交答辩意见,被申请人认为:复审商标是被申请人的核心品牌,被申请人于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程序中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复审商标在持续使用。综上,请求将复审商标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超期答辩中提交如下证据(复印件形式):院8里百度百科搜索、百度地图搜索、百度地图以及微博搜索资料。
 
经复审查明:
 
1、复审商标于2013年4月1日申请注册,于2014年9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3类备办宴席、自助餐厅、餐馆、酒吧、会议室出租等服务上,商标专用期自2014年9月14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止。
 
2、申请人提交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日期为2017年9月15日。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商标局认为,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且商标的使用应该是在商标指定商品上的使用。本案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在2014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14日期间是否进行了商业使用,本案中,首先,被申请人的答辩材料已超过答辩期限,故商标局对此仅作为在案意见予以参考。其次,针对被申请人于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程序中提交的证据,商标局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3、4为被申请人将台店及菱窠路店的经营情况表、纳税表、房租缴纳证明等证据,证据1、2、7为场地租赁协议、拆迁证明、合作协议等证据,加之证据6、8中的“院8里”消费者评价截图、门店照片予以佐证,能够证明在指定期间被申请人对复审商标在备办宴席、自助餐厅、餐馆、酒吧服务、流动饮食供应、茶馆服务上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因此,复审商标在上述服务上不属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情形。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其他服务与上述服务不构成类似服务,且被申请人并未提交在其余服务上的使用证据,故综合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在“活动房屋出租;会议室出租;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烹饪设备出租”服务上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备办宴席、自助餐厅、餐馆、酒吧服务、流动饮食供应、茶馆复审服务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复审服务上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商标局。


扫二维码与知产客服沟通

我们在微信上24小时期待你的声音
解答: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知识产权等

更多知识产权问题,大家可以拨打客服热线13011591625咨询。

便捷链接: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 专利申请 工商注册 财税记账 高新资质 项目申报 商标转让 域名转让

本文来源:“院8里”商标撤销复审案

版权说明:上述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麦嘉知识产权意见,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 67202956@qq.com 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免费查询商标-麦嘉知产

知识产权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