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嘉知产提供石家庄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石家庄公司注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知产百科 > 知识产权案例 > “御中厨”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

“御中厨”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03-08热度:

  申请人:深圳市深普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原异议人:卢艳兰

  委托代理人:中山市国大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不服我局(2019)商标异字第0000090218号不予注册决定,于2020年03月24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异议人主要异议理由:被异议商标与原异议人第5463208号“御厨YUCHU”商标、第18161932号“御厨”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构成相同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是对原异议人引证商标的复制、摹仿,构成对他人在先商标权的侵犯。申请人具有主观恶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商标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请求不予核准注册商标注册

  原异议人在异议阶段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信息及引证商标一、二注册证复印件。

  不予注册决定认为:被异议商标“御中厨”指定用于第11类“电炊具;烹调用装置和设备”等商品上。原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463208号“御厨YUCHU”、第18161932号“御厨”商标指定用于第11类“电灯;燃气炉”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商品与原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的部分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上无明显区别,已构成近似商标,如并存使用于类似商品上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被异议商标是申请人独创,具有较强显著性,与引证商标一、二不构成近似商标。引证商标商品虽然和被异议商标有相同部分,但引证商标并没有实际使用,注册使用商品有差异,不完全相同。被异议商标经申请人使用宣传已具有知名度。申请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不存在主观恶意,无不良影响。请求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企业宣传册、实体门店照片、产品照片、产品检验报告。

  原异议人向我局提交了意见,请求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

  经复审查明:

  1.被异议商标由申请人于2017年9月21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11类电炊具等商品上,于2018年7月13日初步审定并公告,原异议人于异议期内向我局提起异议申请,我局经审理做出(2019)商标异字第0000090218号决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2.引证商标一、二均由原异议人申请注册并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1类电灯、电炊具等商品上。引证商标一、二均于2020年3月27日核准转让于中山市南头镇顺宝贸易行,现均为有效注册商标。

  上述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经复审认为,原异议人援引的《商标法》第九条为总则性规定,本案将根据不予注册决定、当事人理由、查明事实及《商标法》具体条款规定进行审理。

  原异议人主张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相同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该主张属于《商标法》第三十条审理范围。我局认为,被异议商标指定商品分别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的电磁炉、电炊具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御中厨”与引证商标一显著识别中文“御厨”、引证商标二“御厨”文字组成、呼叫相近,含义亦无明显区分,构成近似标识,其在前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并存使用,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异议商标经使用已产生与引证商标一、二相区分的显著特征。

  原异议人主张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等其他理由,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申请人主张引证商标没有实际使用的理由非本案审理范围,应另案提起相关主张,本案中不予评述。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被异议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不予核准注册。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扫二维码与知产客服沟通

我们在微信上24小时期待你的声音
解答: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知识产权等

更多知识产权问题,大家可以拨打客服热线13011591625咨询。

便捷链接: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 专利申请 工商注册 财税记账 高新资质 项目申报 商标转让 域名转让

本文来源:“御中厨”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

版权说明:上述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麦嘉知识产权意见,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 67202956@qq.com 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免费查询商标-麦嘉知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