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杭州毕肯莱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宁波市海曙海涛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296118号“Lethei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图形部分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3712182号商标、第15544554号商标、第17488268号商标有差别,且另有显著识别文字“Letheia”,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在呼叫及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明显差异,相关公众尚可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扫二维码与知产客服沟通
我们在微信上24小时期待你的声音
解答: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知识产权等
更多知识产权问题,大家可以拨打客服热线13011591625咨询。
便捷链接: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 专利申请 工商注册 财税记账 高新资质 项目申报 商标转让 域名转让
本文来源:“Lethei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版权说明:上述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麦嘉知识产权意见,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 67202956@qq.com 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