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嘉知产提供石家庄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石家庄公司注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知产百科 > 知识产权案例 > “HI.PET 宠物私厨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HI.PET 宠物私厨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9-09-09热度:

  申请人:四川香榭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197691号“HI.PET 宠物私厨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980876号“HIPET”商标、第6167842号“佑联 HAIPET”、第4699147号“发育宝 HAIPET”商标、第11142097号“派锐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在呼叫、整体外观、整体含义等方面不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大量的使用和宣传推广取得了一定知名度。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设计截图、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四所有人企业信息截图、淘宝网店铺截图、微店截图、微博官网截图等。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三有效期至2019年2月6日,现处于续展期内。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四在呼叫、含义等方面不同,上述商标即使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通常也不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除开发票、会计外的广告宣传等其余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服务不类似,故在上述服务上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HI.PET 宠物私厨及图”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一“HIPET”,且未形成有别于引证商标一的新含义,二者予以消费者的印象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开发票、会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对购买定单进行行政处理、商业审计服务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共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取得了一定知名度,并可与引证商标一相区分。故申请商标在开发票、会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应予以驳回。引证商标三的权利状态对本案不产生实质影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开发票、会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扫二维码与知产客服沟通

我们在微信上24小时期待你的声音
解答: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知识产权等

更多知识产权问题,大家可以拨打客服热线13011591625咨询。

便捷链接: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 专利申请 工商注册 财税记账 高新资质 项目申报 商标转让 域名转让

本文来源:“HI.PET 宠物私厨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版权说明:上述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麦嘉知识产权意见,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 67202956@qq.com 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免费查询商标-麦嘉知产

知识产权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