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嘉知产提供石家庄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石家庄公司注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知产百科 > 知识产权案例 > “小仓”商标驳回复审案

“小仓”商标驳回复审案

发布时间:2019-06-28热度:

申请人:胡玲珑

委托代理人:武汉中大维诚商标策划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第27217048号“小仓”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商标局申请复审。商标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504042号“小仓匠心和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是对申请人在先使用的“小仓”商标的恶意抢注,申请人已经对引证商标提出了异议申请,请暂缓审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根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公司介绍、推文及百度截图使用证明、版权保护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仍为在先有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可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商标局。


扫二维码与知产客服沟通

我们在微信上24小时期待你的声音
解答: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知识产权等

更多知识产权问题,大家可以拨打客服热线13011591625咨询。

便捷链接: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 专利申请 工商注册 财税记账 高新资质 项目申报 商标转让 域名转让

本文来源:“小仓”商标驳回复审案

版权说明:上述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麦嘉知识产权意见,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 67202956@qq.com 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免费查询商标-麦嘉知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