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即《巴黎公约》)成员国,对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 我国《专利法》有明确的体现,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可根据《巴黎公约》规定,就相同主题在《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并享有优先权。
巴黎公约国家申请的专利申请流程
1、专利人员的咨询分析,确定申请方案;
2、专利文件的制作;
3、递交给相应的国家;
4、跟进相应的国家受理、审查过程;
5、在指定国家专利局做出审查决定授权或者驳回。
巴黎公约申请专利材料
1.委托合同:申请人姓名(名称)及地址;发明人姓名及地址;拟申请专利类别;申请国别;原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申请专利类别;是否在申请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等。
2.签署申请国委托书,由我司提供申请人签署;
3.原中国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及摘要);PCT申请提供国际申请号,如有要求初审,请提供初审报告;
4.现有技术资料
巴黎公约申请优势
时间比较短: 本申请方式直接进入指定的国家,无需经过国际阶段,相比较而言,比PCT申请所用时间要短。
享有优先权: 享受自初次申请之日起为期6/12个月的优先权,保护初次申请人,不会因申请日期的差异而让第三者抢先申请注册。
增强说服力: 在某些国家获得专利授权后,可以此作为充分说服其他国家审查员作出授权决定的理由。
完善申请文件: 申请人根据国际检索报告与国际初步审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对文件进行修改,提高国家阶段成功授权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