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作品是通过摄影师或业余爱好者通过灵感,摄影技术等对自然、人物等客观事物进行描绘、供人欣赏的艺术作品。摄影作品包括婚纱照作品、艺术照作品、儿童照作品、广告作品、孕妇照作品、全家福作品等。
版权有效期
1、自然人:终生及截至其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截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创作完成后一直没有发表的,截至自创作完成之日起第50年的12月31日。
所需资料: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2、作品样品图
3、作品创作说明书
4、法人作品版权说明
5、作品登记申请表
照片摄影作者如何认定
1、如无相反证明,拥有摄影作品底片的人即为作者。但是现在出现了数码摄影技术和底片复制技术,使得这种认定方式有了很大的局限性。
2、摄影作品出版时在该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摄影作品都会拿去发表,因此,这种保护方式也是比较有限的。
3、著作权登记机关核发的作品登记证上记载的人,即为作者。
不管摄影作品的作者是公民,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确认一幅摄影作品的版权归属,首先要看这幅作品是在怎样的状态下产生的。创作形式的不同,著作权的归属也不相同。
一般而言,一幅摄影作品的产生有下列五种形式:
1、自主创作;
2、合作创作;
3、委托创作;
4、职务作品;
5、法人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