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自己注册的商标“稻花香”未经许可被擅用同种产品上,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福州米厂以侵害商标权纠纷将大米生产商五常市天地粮缘商贸有限公司、大米销售商北京物美流通技术有限公司及海淀分店诉至法院,要求三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侵害其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并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开支共计12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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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被指擅用“稻花香”商标,大米生产商、销售商均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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