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利用基因组测序诊断胎儿染色体非整倍性”专利驳回复审行政案件作出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此前作出的驳回复审决定。
2008年7月,香港中文大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名称为“利用基因组测序诊断胎儿染色体非整倍性”的发明专利申请,该专利申请旨在提供一种确定从孕妇获得的生物样品中是否存在核酸序列失衡(如染色体失衡)的计算机系统。
2014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驳回决定,认为该专利申请不具有创造性。香港中文大学不服该驳回决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后认定,涉案专利申请实质上请求保护的是计算机程序流程的方法步骤,属于方法的范畴,并且该方法通过分析处理孕妇个体生物样品的被测序的标签数据,实现了对孕妇体内的胎儿是否存在异常的人体健康状况判断。由此可见,该方法以有生命的人体为对象,以获得健康状况为直接目的,是疾病的诊断方法,属于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范围,因此,涉案专利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据此,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涉案专利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香港中文大学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所作被诉决定,并重新作出决定。
据了解,因当事人未提出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田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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