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在收到异议答辩通知书和异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被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书面答辩和证据材料;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一)服务提示
自收到异议答辩通知书和异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请尽快订购本服务,以有利于我们为您充分准备异议答辩;否则订购视为无效。
收到异议答辩通知书和异议申请书副本的日期,以代理机构收到通知之日起计算或以申请人收到邮件的邮戳日起计算。
(二)所需资料
1.答辩人(被异议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签订商标代理委托书;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页复印件;
4.商标局异议通知书原件及其寄送信封的原件;
5.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三)服务流程
1.支付订单;2.进行答辩;3.报告进度;4.服务完成。
(四)商标局办理流程
1.提交答辩;2.受理答辩;3.异议审理;4.作出裁定;5.下发裁定书。
(五)答辩周期
1.客户提交商标异议答辩资料→提交商标局(1-5个工作日);
2.提交资料→商标局受理(1-3个月);
3.受理申请→商标局裁定(12-18个月)。
注:以上周期仅供参考,具体以商标局的审理周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