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
注册人对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任何修改,均应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证明商标注册人应当在他人办理证明商标使用手续后1个月内。
但必须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公告之日起生效。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履行控制职责。
证明商标专用权被侵犯的,注册人可以根据商标法及其条例的有关规定。
证明商标有两种类型:
一类是原产地证明商标,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是一种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注册;
另一类是品质证明商标,是证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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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什么是证明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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