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争议与商标异议有什么区别?
1、实质不同
商标争议实质是对注册商标在先注册人的一项特殊保护措施;
商标异议实质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所进行的社会异议,包括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在先申请人的异议。
2、内容不同
商标争议的内容是权利争执;
商标异议的内容只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发生异议。
3、提出时间不同
商标争议是在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即发给商标注册证一年内提出;
商标异议是在初步审定,即在《商标公告》上刊登三个月内提出。
4、申请主体不同
商标争议人是特定的,即必须是在先注册人;
商标异议人不是特定的,可以是任何机关、团体、企业或者个人,包括在先注册人。
5、提出原因不同
商标争议的提出必须是被争议商标与争议申请人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相同或近似;
商标异议除上述原因外,还有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或其他规定等。
6、处理机构不同
商标争议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现已变更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商标异议向商标局(现已变更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对商标局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现已变更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
扫二维码与知产客服沟通
我们在微信上24小时期待你的声音
解答: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知识产权等
更多知识产权问题,大家可以拨打客服热线13011591625咨询。
便捷链接: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 专利申请 工商注册 财税记账 高新资质 项目申报 商标转让 域名转让
本文来源:商标争议与商标异议有什么区别?
版权说明:上述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麦嘉知识产权意见,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 67202956@qq.com 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