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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引争议 索雅音乐版权回应:未授权

发布时间:2019-07-27热度:

近日,在湖南卫视播出的《歌手》节目中,声入人心男团与迪玛希献唱皇后乐队现场翻唱了皇后乐队的《Love Of My Life》、《We Will Rock You》、《Bohemian Rhapsody》、《We Are The Champions》4首歌曲,随即便有网友质疑这四首歌并未获得版权方许可。

4月6日,作为版权方的索雅音乐版权方面回应称“昨晚的《歌手》中使用到的这四首歌曲均是我司所管理的词曲音乐作品,截至目前,我们从未向湖南卫视歌手节目发放任何授权许可。”

《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歌手》节目组为演出组织者,即侵权人。

对《歌手》来说,因歌曲版权而引起争议,这并不是第一次。

《我是歌手》第一季第二期中,羽·泉以一首《烛光里的妈妈》获得当场冠军。然而,这首歌曲却让羽·泉与湖南卫视陷入了涉嫌侵犯歌曲词曲作者著作权的纠纷。

《烛光里的妈妈》词作者李春利表示,节目中歌曲歌词修改有8处,如“妈妈”被改为“妈”,“女儿”被改为“孩儿”。同时,在《我是歌手》节目的词作者署名中,“李春利”被错写成“李春莉”,并在前面加上了另一个名字。李春利的代理律师陆军杰说,律师事务所向湖南卫视、羽·泉以及羽·泉的经纪公司发去律师函,要求其公开道歉,在媒体上更正错误,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20万元,如无回应,将诉诸法律。同时,这首歌的曲作者谷建芬也通过律师向湖南卫视发了律师函。该律师表示,“羽·泉演唱的《烛光里的妈妈》涉及改编,著作权法规定歌曲改编一定要原作者同意。”

2017年,迪玛希在《歌手》也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演唱了俄罗斯著名男歌手维塔斯创作的成名曲《歌剧2》。维塔斯方面以布多夫金文化制作中心的名义向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公开律师函,认为未经权利人许可在《歌手》以及《“文化中国·四海同春”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中播出《歌剧2》的行为侵害了其著作权,要求停止播放《歌剧2》的内容。

随着各类音乐综艺的兴起,音乐版权纠纷频繁出现。2016年浙江卫视《梦想的声音》节目中,张惠妹翻唱了高晓松作词作曲的歌曲《默》,高晓松在个人微博提出翻唱未经授权,浙江卫视致歉并达成和解。2017年湖南卫视的《歌手2017》节目中,张杰再次改编翻唱《默》,同样未获得高晓松的授权,湖南卫视补办授权手续。在《跨界歌王》中,陈学冬翻唱的《叶塞尼亚》未标明词曲作者汤旭东的名字。在网友的质疑中,有关歌曲在相关音乐平台下架。

近年来,国内音乐版权的重视度不断提高,但依旧任重道远。音乐类综艺节目主办方时常忽略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对作品进行翻唱改编,并在各大音乐平台进行商业售卖。在权利人发现侵权行为并事后表达异议后,主办方只能事后致歉并补充授权。在从业者看来,比较有名的著作权人,一般能得到节目主办方及时的回应与处理,包括赔礼道歉、补充授权以及支付版权费等,但对那些知名度较小的著作权人来说,就很难得到节目主办方的公正对待。(记者 卢扬 实习记者 杨海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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