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复审简介
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撤销复审流程
1、免费咨询:免费咨询撤销复审成功率
2、案情分析:专业案件代理人分析撤销复审案情
3、申请上报:撰写申请书上报商标评审委员会
4、进度跟进:跟进商标审理进度
5、评审会裁定:评审委员会裁定,下发复审决定书
商标撤销复审材料
1、申请书
2、委托书
3、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执照)
4、通知书(撤销复审通知书)
5、答辩书(答辩理由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