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网购狂欢日”——“双十一”落下帷幕。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京东公司),因其注册的“双十一”系列商标被宣告无效,京东公司不服裁定,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诉至法院。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系列案件。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阿里巴巴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原告京东公司认为,“双11”“双十一”均系每年11月11日商业促销活动节日的通用名称,作为商标使用在涉案的服务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辩称:诉争系列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与各引证商标在服务的方式、服务目的以及服务对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分别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
第三人阿里公司认为被诉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的法律正确,请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案未当庭宣判,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赵春艳 通讯员逯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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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因“双十一”商标被宣告无效 京东状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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