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嘉知产提供石家庄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石家庄公司注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知产百科 > 常见问题 > 商标常见问题 > 商标撤三流程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商标撤三流程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发布时间:2022-06-01热度:

商标撤三流程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撤三”程序中由商标注册人承担举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前述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以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应当自该注册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提出申请。

        此外,提交“撤三”申请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撤销申请书填写应准确、规范;直接提交申请的,应提供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办理的,应提交代理委托书;委托的代理机构与商标注册人委托的代理机构不能为同一代理机构;被申请人名义应与商标注册人名义相符;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或服务的,应与该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对应;应注明撤销理由,并说明该商标不使用的有关情况;被申请商标核准注册应满3年,而且为有效的注册商标。

        那在什么情况下的商标才能被识别、使用呢?

        通常情况下,只有商品已进入市场流通领域才可能起到识别作用。因此,原则上以商业交易为目的,在市场流通领域中对商标的使用行为(如销售行为、广告行为等),使相关公众能够基于注册商标标识区分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市场主体,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行为。未进入市场流通领域的商标使用行为(如产品检验报告上印制商标的行为、商标设计合同上印制商标的行为等),则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行为。

        用以证明系争商标不存在连续3年不使用的情形的证据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人,既包括商标注册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他人,如果许可他人使用应当能够证明许可使用关系的存在;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日期,而且应当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3年内;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我国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的使用。

        商标注册人答辩时,可以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以下情形视为注册商标未使用的正当理由:不可抗力;因政府政策性限制停止使用的;因破产清算停止使用的;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扫二维码与知产客服沟通

我们在微信上24小时期待你的声音
解答: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知识产权等

更多知识产权问题,大家可以拨打客服热线13011591625咨询。

便捷链接: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 专利申请 工商注册 财税记账 高新资质 项目申报 商标转让 域名转让

本文来源:商标撤三流程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版权说明:上述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麦嘉知识产权意见,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 67202956@qq.com 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免费查询商标-麦嘉知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