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是指请求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检查驳回后,请求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定委员会请求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一)驳回商标复审请求人有必要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请求人,其他人不具有请求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请求,有必要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请求的内容,有必要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请求书中的切当内容,复审理由有必要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不然,该复审请求则被视为无效。
(四)请求驳回商标复审,有必要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请求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定委员会。
(五)交纳商标评定费。契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定委员会受理该请求。手续不完备的,退回请求书件限期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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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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