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语与商标还是存在本质上的差别差异,广告语是短语,着重于表达品牌理念、商品和服务的特点。而商标是标志,着重于标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亦认为,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特点的短语或者句子,普通广告宣传用语属于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因此,广告语成为注册商标的比较大的障碍是缺乏先天显著性,即消费者不会将其作为商标予以对待。
广告用语作为商标注册,应至少符合4个条件:1、不能有不良影响;2、不能直接表示商品功能或特点;3、有显著特征;4、是否存在混淆。
广告语的显著性。将自己已成功注册的商标与广告语搭配在一起申请注册,可以增强其显著性,提高广告语商标申请成功的概率。另外,当一条广告语长期同特定的商品或者服务联系在一起使用,并经过大量的广告宣传等活动,并在消费群体中使该标语与其商品或服务建立了唯一的对应关系,从而具备商标识别功能,可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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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广告语能注册成商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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