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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部分被驳回怎么办?

  • 发表时间:2020-06-03 关键词:

当申请商标时在实质审查阶段被裁定部分驳回,则商标局会下发《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里面记载了商标注册申请通过的部分和被驳回的部分,申请人就可以根据驳回理由做出相应对策,即是否申请驳回复审。

如果不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则被核准的部分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期,三个月公告期内无人异议即可注册成功,下发商标注册证书。

如果对被部分驳回的结果有疑惑,且不服的,则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商标局将会等待商评委裁定结果出来后,再决定公告初步审定的内容。该内容可能仅仅是商标局部分驳回时保留下来的商品(或服务),也可能涉及商标评审委员会生效的决定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予以初步审定的商品(或服务)。

对于商标申请部分驳回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的部分驳回是针对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而言的,对于申请商标本身并不存在部分驳回之说。如果被驳回的部分中有不想放弃的类别,通过的和没通过的肯定不能一起打包申请注册了,这时候你要把没有被驳回的商标,单独拿出来去注册,俗称商标分割。

商标分割申请是指,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需要进行复审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会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产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驳回复审部分使用原申请号进行复审申请。

如果申请组合商标,那么,即使该商标中仅有某一部分与其他人的在先权冲突,只要双方商标从整体上判断属于近似商标,而且不存在驳回部分商品(或服务)的可能,则该商标注册申请只能被整体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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