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将近8年的乔丹商标之争迎来终审结果。
据《新京报》消息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结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争议案,判决其商标并未损害迈克尔·乔丹本人的肖像权。
最高法认为,商标没有体现乔丹个人特征,不具有可识别性,因此判决不构成损害肖像权。
早在1991年,乔丹体育注册“丹桥”商标,并在2000年将企业名称改为“乔丹体育”。
2012年,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请求注销其多项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驳回其申请,飞人乔丹提起行政诉讼,随后将近8年的时间里,双方进行旷日持久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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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最高法终审乔丹体育商标案:未损害迈克尔·乔丹个人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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