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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廉价酒冒充高价酒!公安部督办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9-04-27热度:

据福建高院消息,近日,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假冒飞天茅台、五粮液、国窖1573、剑南春、赖茅等知名品牌注册商标案,在尤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

2009年,被告人周某某开始经营酒水生意,在经营中,她认识了一酒厂老板熊某某,发现该厂生产的酒品质不错,口感好,就萌发了以此酒冒充知名品牌酒赚取更多利润的想法。

周某某先从冒充赖茅系列酒做起,买来赖茅系列的酒瓶、包装盒、箱子等,由熊某某酒坊灌好酒、包装完后再进行销售。

因酒的质量不错,口感可以达到真酒的80%以上,通过手机软件、微信等查询真伪也仅无显示经销商等细微的差别,消费者以为是真的。

尝到甜头后,周某某租用一个仓库存放购买的飞天茅台、五粮液、剑南春、国窖1573、剑南春、赖茅等假酒,进行大量销售。其中销售给被告人梁某某的金额达227.04万元,获利10余万元。

2010年,在四川成都一个酒会上,周某某认识了福建省尤溪县的梁某某。梁某某得知周某某手上有很多品牌假酒,口感都挺好,不容易被发现,而且报价也符合他心理价位,两人就互留电话。

2011年以来,梁某某在明知系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通过物流等方式以低价从被告人周某某处购买假冒贵州茅台酒、五粮液等系列白酒予以经营销售,销售给福建三明的吴某某、漳州的黄某某、尤溪的刘某某等人,销售金额达716.09万元,获利350余万元。

2017年3月28日以来,被告人林某某在明知其丈夫梁某某经营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五粮液等系列白酒的情况下,仍帮助其一起经营销售,销售金额达111.73万元。

案发后,尤溪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周某某储存酒的仓库中查获扣押564瓶贵州茅台酒、70瓶五粮液、113瓶国窖1573、114瓶剑南春、96瓶水井坊、36瓶50年赖茅、108瓶30年赖茅、78瓶15年赖茅、84瓶标记有庆祝香港回归的赖茅、54瓶内参、12瓶标记有人民政府的茅台。经福建东南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所鉴定,送鉴的剑南春白酒所检项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民警又在被告人梁某某储存酒的仓库中查获扣押637瓶贵州茅台酒、158瓶五粮液。经福建东南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所鉴定,送鉴的茅台白酒酒精度不符合GB/T18356-2007要求,其余鉴定指标均符合要求。

根据三人犯罪情节,梁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周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林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北青报记者 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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