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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如何界定版权管理信息侵权行为

发布时间:2019-05-06热度:

原标题:美国司法如何界定版权管理信息侵权行为

版权管理信息是现代版权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下称WCT)第十二条规定,权利管理信息是指“识别作品、作品的作者、对作品享有任何权利的所有人的信息,或者有关作品的使用条件和条款的信息”。其作用在于著作权人向公众公开宣示作品的权利保护状态。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版权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发挥着愈发重要的作用。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我们常见的权利管理信息是诸如数字水印等可视性的符号或标记,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去除非可视性的权利管理信息,是否应当认定为侵犯著作权呢?

美国的一则案例是关于去除非可视性的照片元数据是否侵权。2018年6月20日,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对罗伯特·史蒂文斯(Robert Stevens)(下称史蒂文斯)和史蒂文·万德尔(Steven Vandel)(下称万德尔)诉美国核心逻辑公司(CoreLogic,Inc)一案作出判决,在判决中阐明了“去除权利管理信息”的要求, 认为这一条规定的侵权责任应限定于“知道或有理由知道其行为将诱使、促成、便利或包庇侵权”的行为人,但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知道或有理由知道”的主观心理状态,因此维持了地区法院作出的支持被告的即决判决。

争议缘于删除信息

史蒂文斯和万德尔是专业的房产行业摄影师,他们拍摄待售房产照片,并授权许可房产经纪人使用。美国核心逻辑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公司,其为多重上市服务(Multiple Listing Services)开发和提供软件。房产经纪人经授权使用原告拍摄的房产照片,上传至多重上市服务中用于向客户展示待售房源。由于照片文件太大,为了减少存储大小,方便计算机显示,使照片在网页上更快地加载,核心逻辑公司的多重上市服务软件会自动调整图片大小或缩小采样,而缩小采样需要创建和保存一个低像素的图像副本,并删除原始图像。

与大多数数码照片一样,史蒂文斯和万德尔拍摄的部分照片中包含元数据,即有关图片文件本身的数据。元数据不会直接显示在照片表面,而是嵌入照片电子文件中,或者储存在文件之外,例如存储在“sidecar”文件中,只能用计算机程序查看。部分元数据由相机自动生成,以可交换图像文件格式(Exchangeable Image File Format)(下称EXIF)来存储有关照片拍摄的信息,包括相机品牌、型号和序列号、快门速度、光圈设置、感光度、镜头的焦距以及拍摄照片的位置等。从本质上讲,EXIF元数据是有关何时拍摄照片以及在何种技术条件下拍摄照片的信息。而有的元数据可以通过编程相机或通过使用照片编辑软件在拍摄照片之后手动添加,通常以IPTC格式存储,其是以国际出版电讯委员会(International Press Telecommunications Council)命名的。IPTC元数据包括图像的标题、说明或描述、关键字、摄影师信息和版权限制等,可用于检查版权信息、对图像进行排序,以及在图像数据库或搜索引擎中提供准确的搜索结果。由此看来,EXIF和IPTC元数据均可包含版权管理信息,不过都是非可视性的。核心逻辑公司的房源共享系统软件在运行时无法从图像文件读取EXIF数据,也无法将EXIF数据写入图像文件,因此,软件在自动调整图像大小时,不会保留附加在这些图像里的元数据。这种现象并不是特例,据悉,包括Facebook、Instagram和Twitter在内的多个社交媒体网站,在处理图片时均不会保留EXIF元数据。

原告史蒂文斯和万德尔声称核心逻辑公司去除了照片的权利管理信息元数据,这违反了美国版权法第1202条b(1)款规定,且核心逻辑公司传播照片时知道权利管理信息被去除,这违反了美国版权法第1202条b(3)规定,故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南部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地区法院听审后作出了支持被告核心逻辑公司的简易判决。原告不服,向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原告应负证明责任

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参照了Perfect 10公司诉Giganews一案的审判,该案是关于Usenet(新闻服务器)的版权纠纷。Perfect 10公司拥有对大量图片的专有权,其中许多被非法传播在Gigannews的服务器上,其对Giganews提起诉讼,指控侵犯版权。此案中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认为,认定构成直接侵权要求因果关系,也称为“自主行为”,即原告必须举证证明被告本身存在有意识的侵权行为,且该行为导致了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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