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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条件

  • 发表时间:2020-06-04 关键词: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

  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其中,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绝对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不能具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

  2、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数量应在20人以上,并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或专业背景。申办单位的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4、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5、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6、申请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其中,以自办频道方式播放视听节目的,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提出申请;

  7、申请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8、申请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应包含单位情况总体介绍、对拟开展业务的描述等方面内容;

  2、《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4、法人注册证书;

  5、申请单位是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章程及股份构成情况说明;

  6、网站域名注册证明;

  7、申请单位获得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ICP等与申请有关的许可或备案证明;

  8、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单位符合开办条件的材料。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效期:

  《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取得《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年检报告,办理年检手续。年检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收回《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未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的单位,其许可证自动失效。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许可证届满前六十日办理续证手续。

  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流程

  地方申请单位应当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经初审后报广电总局进行审批;中央直属单位直接向广电总局提交申请材料。(地方申请单位与所在地省、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在不同城市的,申请材料可通过当地的地市级广电主管部门,转报给省级广电主管部门。

  省级广电主管部门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给予初审意见,报广电总局审批;广电总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初审意见之日起4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给予许可决定,其中专家评审时间为20日。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并向社会作出公告;不给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许可证》应当明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播出标识、名称、服务类别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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