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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是什么以及专利权无效的几种情形?

发布时间:2021-04-09热度: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是什么

  一、办理标准表格格式的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

  二、填写标准表格格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书

  三、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以及授权授权委托书。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四、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书后,首先对其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的内容如下

  (1) 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是否针对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

  (2) 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是否已被生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无效;

  (3)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请求人是专利权人的,是否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是否是公开出版物,如果专利权是共有的,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请求人是否是所有专利权人;

  (4) 无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标准表格规定的格式;

  (5) 在提交有证据的情况下,无效宣告请求是否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6)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理由;

  (7) 针对同一专利权,在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是否与已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相同;

  (8)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是否提交了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相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

  (9) 无效宣告请求人是否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和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10) 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无效宣告的,是否提交了委托书和写明了委托权限;请求人和专利权人是否委托了相同的专利代理机构;同一当事人是否委托了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多个单位或者个人共同提出一个无效宣告请求而未委托同一代理机构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他文件是否有所有单位和个人的签章

  专利权无效的几种情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所谓专利权无效,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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