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嘉知产提供石家庄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石家庄公司注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知产百科 > 常见问题 > 商标注册如何确定共同申请的代表人?

商标注册如何确定共同申请的代表人?

发布时间:2020-07-29热度:

商标注册如何确定共同申请的代表人?

 

  商标注册共同申请人应协议选定其中之一作为代表人,如果没有指定代表人,商标局将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由于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申请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在商标注册审查过程中,如果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需要和有关申请人联系,以及确定有关文书送达日期时,则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为了便于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与申请人联系,《商标法实施条例》作出规定,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一名代表人,由该代表人负责商标注册申请的有关事宜。如果当事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则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6条的规定,将申请书中顺序排在最前面的人视为代表人。这样,商标局或评审委员会对该代表人送达有关文件等,都视为合法、有效送达,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私自更改商标如何处罚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其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即属于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

 

  对注册商标作局部或较轻微的改动(如改变商标文字部分的字体,或在不改变图回形主体的前提下对图形部分作某些变动或增减等)的,属于《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述的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扫二维码与知产客服沟通

我们在微信上24小时期待你的声音
解答: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知识产权等

更多知识产权问题,大家可以拨打客服热线13011591625咨询。

便捷链接: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 专利申请 工商注册 财税记账 高新资质 项目申报 商标转让 域名转让

本文来源:商标注册如何确定共同申请的代表人?

版权说明:上述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麦嘉知识产权意见,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 67202956@qq.com 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免费查询商标-麦嘉知产

知识产权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