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9771331号“今牛JINNIU”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7788336号“今牛”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1年4月13日,至本案审理之时,该商标未申请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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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今牛JINNIU”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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