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嘉知产提供石家庄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石家庄公司注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知产百科 > 知识产权案例 > “晖众通濞灵”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晖众通濞灵”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5-05热度:

  申请人:杭州晖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合天华(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1845727号“晖众通濞灵”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为“晖众”,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且经过使用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易于消费者识别;相关商标既能注册,则申请商标亦应获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濞”字与“鼻”字形相近,用于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功能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禁止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扫二维码与知产客服沟通

我们在微信上24小时期待你的声音
解答: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知识产权等

更多知识产权问题,大家可以拨打客服热线13011591625咨询。

便捷链接: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 专利申请 工商注册 财税记账 高新资质 项目申报 商标转让 域名转让

本文来源:“晖众通濞灵”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版权说明:上述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麦嘉知识产权意见,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 67202956@qq.com 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免费查询商标-麦嘉知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