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嘉知产提供石家庄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石家庄公司注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知产百科 > 知识产权案例 > “Samuji”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Samuji”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0-06-01热度:

  申请人:萨姆吉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义乌市森纳服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知乎知识产权代理(金华)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4月12日对第13604936号“Samuji”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注册损害申请人在先商号权,且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申请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知名度商标。被申请人名下申请注册了700余件商标,恶意注册商标的行为扰乱了商标秩序,损及公共利益。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的注册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
  1. 申请人主体资格、官网品牌介绍、商标注册情况;
  2. 互联网上中国媒体对申请人的报道;
  3. 被申请人企业信息;
  4. 申请人经销商名录;
  5. 被申请人商标档案及品牌介绍;
  6. 其他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被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为了实际使用,不具有恶意,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网络销售证据及发票。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申请人进一步提出以下主要质证意见: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等相关法律规定。被申请人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提供的证据材料与本案无关。请求对争议商标的注册予以无效宣告。
  质证阶段提交的证据(光盘):商标信息、被申请人抢注的品牌介绍等相关证据材料。
  经审理查明:1. 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3年11月25日申请注册,并于2015年03月07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 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了七百余件商标,其中包括:“Camocare”、“  哈莉 贝瑞Halle berry”、“美肌研究实验室”、“香气图书馆”、“纽因堡”、“阿甘正传Frrest Gump”、“多美鲜Suki”等。
  我局认为,鉴于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的《商标法》。本案的相关程序问题仍适用2019年的《商标法》。2013年《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属于总则性规定,其内容已体现在《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纳为:一、争议商标是否损害申请人在先商号权,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三、争议商标是否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关于焦点问题一。我局认为,本案中,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侵犯了其在先商号权,但其提交的证据仅为网页截图,属电子证据,证明力较弱,且大部分证据或证据形成时间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或属于域外证据,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其“Samuji”作为企业商号在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故争议商标未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损害他人在先商号权之情形。
  如上所述,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申请人在服装等商品上使用与“Samuji”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已具有一定影响,故争议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关于“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
  关于焦点问题二。申请人称被申请人在申请本案争议商标的同时,还申请注册了700余件与他人知名品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被申请人的注册行为具有明显恶意。依据我局查明的事实,除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先后在多类别申请注册了“Camocare”、“  哈莉 贝瑞Halle berry”、“美肌研究实验室”、“香气图书馆”、“纽因堡”、“阿甘正传Frrest Gump”、“多美鲜Suki”等商标,上述商标与国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设计师姓名、品牌、知名作品名称等相同或近似,被申请人既无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有使用上述商标的真实意图,也未能提供其商标的合理出处,其注册目的难谓正当。同时,本案被申请人的上述注册行为已经明显超出了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被申请人的该种不以使用为目的大量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扫二维码与知产客服沟通

我们在微信上24小时期待你的声音
解答: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知识产权等

更多知识产权问题,大家可以拨打客服热线13011591625咨询。

便捷链接: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 专利申请 工商注册 财税记账 高新资质 项目申报 商标转让 域名转让

本文来源:“Samuji”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版权说明:上述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麦嘉知识产权意见,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 67202956@qq.com 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免费查询商标-麦嘉知产

知识产权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