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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贝儿”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4-24热度:

  申请人:碧欧法皮肤医学研究中心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8136010号“法贝儿”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112027号“法贝儿”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7112028号“法贝儿”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我局撤销注册,引证商标一、二已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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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法贝儿”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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