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嘉知产提供石家庄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石家庄公司注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知产百科 > 知识产权案例 > “万星长城”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万星长城”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0-01-11热度:

  申请人:佛山市澜石炜联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佛山市万星不锈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8年12月20日对第17762457号“万星长城”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经过多年对“长城”系列商标进行宣传和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已与申请人形成一一对应关系。二、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1742137号“长城”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742136号“长城炜联Chang Cheng Wei Li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742104号“炜联长城”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属于同行业竞争者,且二者处于同一地域,被申请人必然知晓申请人“长城”系列品牌,进而进行抄袭模仿。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主观恶意,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产源产生误认。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
  1、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商标注册信息;
  2、申请人产品认证证书及产品检验报告;
  3、申请人企业及产品所获荣誉材料;
  4、申请人企业审计报告;
  5、申请人部分销售合同及发票;
  6、申请人“长城”系列商标注册信息;
  7、申请人广告宣传材料;
  8、申请人“长城”系列商标荣誉证明;
  8、相关裁定书、判决书等。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为被申请人独创,具有独特内涵,经使用与被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享有在先商标权。二、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不会给申请人、消费者和市场造成影响。被申请人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针对被申请人答辩,申请人坚持其无效宣告理由。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5年8月26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6类“五金器具”等商品上,经我局审查决定初步审定在“五金器具”商品上的注册申请,驳回在其余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后经异议程序,准予其在第6类“五金器具”商品上的注册,其商标专用期限截至2026年12月20日止。
  2、引证商标一、二、三申请及获准注册日均早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在第6类“五金器具;金属管”等商品上,至我局审理时均为有效的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的相关精神已体现于《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根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本案审理如下:
  一、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五金器具”商品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金属管”等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上述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呼叫、汉字构成等方面相近,争议商标与上述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五金器具”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五金器具”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的使用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或者争议商标系被申请人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故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以及《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提主张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扫二维码与知产客服沟通

我们在微信上24小时期待你的声音
解答: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知识产权等

更多知识产权问题,大家可以拨打客服热线13011591625咨询。

便捷链接: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 专利申请 工商注册 财税记账 高新资质 项目申报 商标转让 域名转让

本文来源:“万星长城”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版权说明:上述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麦嘉知识产权意见,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 67202956@qq.com 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免费查询商标-麦嘉知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