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苏州格斯特机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02026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5416698号“GSI”商标、第5416702号“GSI GROUP”商标已注销,见第1654期《注册商标注销公告》,因此,两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第28786588号“CSI”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两商标不构成类似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与第7684916号“GSi”商标、第18959946号“CSI”商标、国际注册第1241589号“CSI”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及视觉效果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扫二维码与知产客服沟通
我们在微信上24小时期待你的声音
解答: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知识产权等
更多知识产权问题,大家可以拨打客服热线13011591625咨询。
便捷链接: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 专利申请 工商注册 财税记账 高新资质 项目申报 商标转让 域名转让
版权说明:上述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麦嘉知识产权意见,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 67202956@qq.com 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