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嘉知产提供石家庄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石家庄公司注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知产百科 > 知识产权案例 > “FERREX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FERREX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9-11-22热度:

  申请人:爱尔迪有限两合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606994号“FERREX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097711号商标、国际注册第1103400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所有人已出具同意书,同意申请商标的注册和使用。申请人已对引证商标二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且与引证商标二所有人正在协商出具同意书,恳请暂缓审理本案。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引证商标一所有人出具的同意书及公证认证原件作为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时,引证商标二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且我局并未收到引证商标二所有人出具的同意书。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所有人已同意申请商标的注册,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整体构成有所不同,故引证商标一所有人出具的同意书我局予以认可。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构成近似商标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自动浇水装置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农业用灌溉机械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并存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鉴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水分配设备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水分配设备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水分配设备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自动浇水装置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扫二维码与知产客服沟通

我们在微信上24小时期待你的声音
解答: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知识产权等

更多知识产权问题,大家可以拨打客服热线13011591625咨询。

便捷链接: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 专利申请 工商注册 财税记账 高新资质 项目申报 商标转让 域名转让

本文来源:“FERREX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版权说明:上述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麦嘉知识产权意见,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 67202956@qq.com 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免费查询商标-麦嘉知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