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嘉知产提供石家庄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石家庄公司注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知产百科 > 知识产权案例 > “白桃,白桃”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白桃,白桃”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9-08-10热度:

  申请人:北京好利来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834117号“白桃,白桃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经过特殊设计的文字及图形组合,具有显著性,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申请商标不具有欺骗性,不会使公众对商品的特点产生误认。申请商标经实际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并与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关系。综上,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白桃”文字指定使用在果冻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认为上述商品原料等与白桃有关,申请商标具有欺骗性,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申请商标已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标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扫二维码与知产客服沟通

我们在微信上24小时期待你的声音
解答: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知识产权等

更多知识产权问题,大家可以拨打客服热线13011591625咨询。

便捷链接: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 专利申请 工商注册 财税记账 高新资质 项目申报 商标转让 域名转让

本文来源:“白桃,白桃”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版权说明:上述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麦嘉知识产权意见,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 67202956@qq.com 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免费查询商标-麦嘉知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