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嘉知产提供石家庄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石家庄公司注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知产百科 > 知识产权案例 > “WORLEE”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WORLEE”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9-08-07热度: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德悠(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华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E.H. WORLEE & CO. (GMBH & CO.) KG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097909号“WORLEE”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8]第Y002105号决定,于2018年03月23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商标撤三字[2018]第Y002105号决定认为,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的用于证明复审商标在2014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11日期间(以下称复审期间)在第35类购买天然产物和原材料方面的建议服务上的使用证据有效,复审商标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经申请人调查,复审商标核准注册后,已连续三年在核定使用的服务上不使用,被申请人也未许可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核定使用的服务上使用复审商标,请求对被申请人提交的使用证据进行质证。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在中国进行了长期的宣传和商业使用,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合理使用,复审商标应予维持注册。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光盘形式提交):
  1、被申请人网站的介绍;
  2、被申请人的部分产品手册;
  3、被申请人2013年至2015年间的公司介绍资料;
  4、被申请人名下商标列表及部分商标信息;
  5、被申请人网站关于其将参加的各项活动的介绍;
  6、被申请人参加第十六届、第十七届世界制药原料中国展的协议及被申请人参加第十七届世界制药原料中国展的账单;
  7、被申请人的宣传材料及参加展会的照片;
  8、被申请人的公司宣传册;
  9、被申请人的销售合同;
  10、被申请人2013年至2017年的账单;
  11、被申请人的产品介绍;
  12、被申请人2012年至2016年间的审计报告。
  我局为查明案件事实,亦调取了被申请人在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中提交的使用证据,被申请人在本案中提交的证据已包含了在撤销程序中提交的证据。
  针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申请人质证称:在真实性方面,被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证据均为由其单方自行提供的复印件或打印件,其均未提交相对应的原件,也未提交复印件或打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被申请人声称的所有交易,均无任何银行汇款凭证及发票的印证,真实性完全无法确定。因此,申请人对上述全部证据的真实性均不予认可。在时间方面,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2、3、5、8、9、12的所有内容均不在复审期间内。在关联性方面,被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证据的内容均与复审商标指定的服务无关联性,且部分证据完全与被申请人无关。被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证据均无法证明复审商标在核定服务上进行了公开、合法、有效的使用,复审商标应予以撤销。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在中国获得领土延伸保护的时间为2011年4月14日,核定使用在第35类购买天然产物和原材料方面的建议服务上。复审商标为本案被申请人所有,商标权专用期限至2021年4月14日。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复审商标在复审期间在第35类购买天然产物和原材料方面的建议服务上是否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
  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为其网站页面,其显示的打印时间晚于复审期间,且为外文网站,其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复审期间的使用情况。证据2、3或为自制证据,或为外文未附中文翻译,其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复审期间的使用情况。证据4与复审商标的使用缺乏关联性。证据5为自制证据,缺乏其他有效证据予以佐证,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复审期间的使用情况。证据6为在展会上参展植物提取物用植物原料等商品的协议及账单,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购买天然产物和原材料方面的建议服务上的使用情况。证据7、8、11均为自制证据,且未显示复审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复审期间的使用情况。证据9、10均为商品的销售合同及账单,与复审商标在核定服务上的使用缺乏关联性。证据12为审计报告,与复审商标的使用缺乏关联性。综上,被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复审商标在复审期间在第35类购买天然产物和原材料方面的建议服务上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复审商标应予以撤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复审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扫二维码与知产客服沟通

我们在微信上24小时期待你的声音
解答: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知识产权等

更多知识产权问题,大家可以拨打客服热线13011591625咨询。

便捷链接: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 专利申请 工商注册 财税记账 高新资质 项目申报 商标转让 域名转让

本文来源:“WORLEE”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版权说明:上述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麦嘉知识产权意见,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 67202956@qq.com 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免费查询商标-麦嘉知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