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嘉知产提供石家庄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石家庄公司注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知产百科 > 知识产权案例 > “泓伟水产HONGWEI AQUATIC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

“泓伟水产HONGWEI AQUATIC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

发布时间:2019-06-28热度:

申请人:广州市泓伟水产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第25543066号“泓伟水产HONGWEI AQUATIC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商标局申请复审。商标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234152号图形商标、第16279050号“弘伟 弘伟商贸及图”商标、第10013412号图形商标、第10125620号“利祺及图”商标、第10195855号“打渔郎DA YU LANG及图”商标、第11974775号图形商标、第17276570号“泓玮”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六、七)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使用已经具备了一定影响力,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会混淆服务的来源。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宣传使用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泓伟水产HONGWEI AQUATIC及图”与引证商标一、三、四、五、六整体区别较为明显,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四、五、六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的文字识别部分“泓伟水产”与引证商标二中的“弘伟”、引证商标七“泓玮”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上述商标同时使用在进出口代理等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足以与引证商标二、七相区分的显著特征,从而不致与引证商标二、七相混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商标局。


扫二维码与知产客服沟通

我们在微信上24小时期待你的声音
解答: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知识产权等

更多知识产权问题,大家可以拨打客服热线13011591625咨询。

便捷链接: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 专利申请 工商注册 财税记账 高新资质 项目申报 商标转让 域名转让

本文来源:“泓伟水产HONGWEI AQUATIC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

版权说明:上述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麦嘉知识产权意见,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 67202956@qq.com 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免费查询商标-麦嘉知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