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嘉知产提供石家庄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石家庄公司注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知产百科 > 知识产权案例 > “MEGA”商标驳回复审案

“MEGA”商标驳回复审案

发布时间:2019-06-28热度:

申请人:梅加公司
 
委托代理人:棐兰德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第31080529号“MEG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商标局申请复审。商标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49102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所有人签署的《同意函》,该共存协议已经过公证认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规定的情形。
 
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74854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引证商标二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扫二维码与知产客服沟通

我们在微信上24小时期待你的声音
解答: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知识产权等

更多知识产权问题,大家可以拨打客服热线13011591625咨询。

便捷链接: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 专利申请 工商注册 财税记账 高新资质 项目申报 商标转让 域名转让

本文来源:“MEGA”商标驳回复审案

版权说明:上述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麦嘉知识产权意见,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 67202956@qq.com 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免费查询商标-麦嘉知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