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嘉知产提供石家庄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石家庄公司注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知产百科 > 知识产权案例 > “大红蟹”商标驳回复审案

“大红蟹”商标驳回复审案

发布时间:2019-05-27热度:

申请人:黑龙江省天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第30381753号“大红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商标局申请复审。商标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且经宣传使用已取得一定知名度并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已有类似商标获准注册,请求根据审查一致性原则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合同、发票、宣传图片等复印及打印件作为证据。
 
经复审商标局认为,申请标识“大红蟹”指定使用在人用药等商品上易使相关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与申请人形成对应关系,并具有一定的显著特征和知名度,从而不会导致误认。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理原则,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商标局。


扫二维码与知产客服沟通

我们在微信上24小时期待你的声音
解答: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知识产权等

更多知识产权问题,大家可以拨打客服热线13011591625咨询。

便捷链接: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 专利申请 工商注册 财税记账 高新资质 项目申报 商标转让 域名转让

本文来源:“大红蟹”商标驳回复审案

版权说明:上述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麦嘉知识产权意见,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 67202956@qq.com 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免费查询商标-麦嘉知产

知识产权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