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嘉知产提供石家庄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石家庄公司注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知产百科 > 知识产权案例 > ”秦岭臻药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

”秦岭臻药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

发布时间:2019-07-10热度:

  申请人: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派昂中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7502153号“秦岭臻药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3226765号“秦岭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688144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3103170号“中科鸿基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由汉字“秦岭臻药”及图形组合而成,与引证商标三“中科鸿基及图”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差别较大,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主要认读的汉字“秦岭臻药”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一主要认读的汉字“秦岭”,申请商标显著识别的图形部分与引证商标二在构图要素、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卫生设备出租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上述非类似服务上的注册申请可予初步审定。申请商标在其余类似服务上的注册申请应予驳回。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卫生设备出租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扫二维码与知产客服沟通

我们在微信上24小时期待你的声音
解答: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知识产权等

更多知识产权问题,大家可以拨打客服热线13011591625咨询。

便捷链接: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 专利申请 工商注册 财税记账 高新资质 项目申报 商标转让 域名转让

本文来源:”秦岭臻药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

版权说明:上述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麦嘉知识产权意见,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 67202956@qq.com 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免费查询商标-麦嘉知产